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结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由董事长招聘和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那么对于监事会是一个特殊存在着,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都不得兼任监事。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
1、公司财务的检查权;
2、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罢免建议权和纠正、起诉权;
3、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提案权;
5、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罢免建议权和纠正、起诉权;
6、质询权和建议权;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立目的
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而专门设置的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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