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那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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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是什么?
福建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答: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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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开性要求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以人合性为联系纽带,需要股东内部关系稳定,股东的进出有严格的法律和内部规则制约。
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性公司,股东关系主要以资本为纽带,表现为一种资本合作关系,股东进出相对自由。因此,法律规定进入公开资本市场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接资本市场,不论是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都须先进行股改,改变公司性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先决条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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