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知识 > > 详情

【热闻】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 法问 2023-04-09 08:20:03

付款请求权的概念是持票人要求主债务人按照汇票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最后被背书人,也可以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付款人。


(相关资料图)

网友咨询:

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答: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上要票据权利。

持票人:①票据权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据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发票人行使追索权。②客观上持有票据的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

星法智律师事务所李宝律师解析: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李宝律师简介

做了很久的法律咨询,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让人人请得起律师

标签: 付款请求权 规定期限 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