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知识 > > 详情

微动态丨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来源: 法问网 2023-04-13 11:50:52

一、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1、从刑法条文的理解来看,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条文来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排放、倾倒、处置都明显是故意行为,而不是过失的行为。


(资料图)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都在《刑法》或者在条文中直接表述,“过失犯前款罪的,……”或者能够通过字面解释直接得出结论,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2、认定污染环境罪为故意犯罪,才符合刑法的系统逻辑。

任何过失犯罪都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存在,但如果将污染环境罪定性为过失犯罪,却无法从《刑法》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必将造成法律解释的悖论,并形成立法上的漏洞。

3、从刑法修正案的对比来看,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前的污染环境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条文内容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显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文进行修改,罪名更改为污染环境罪,条文内容更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刑法条文的修改,本罪的罪名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更为“污染环境罪”,从罪名的字面理解上看,很显然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已经从过失变更为故意了。

4、从司法解释的规定看,污染环境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不能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只有故意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情形。由此可知,污染环境罪必然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否则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4、理论通说也认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有教授在《刑法学》(第四版)中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也有所分析,他认为,“本罪原本为过失犯罪,但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本罪的责任形式应为故意。”

我国的刑法条文多项都对环境污染进行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关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违反的,都应按照这类案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保护环境立即停止这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相关的污染治理。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