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本律师也认同这种思想。在其他案件中,本律师也尽可能的以和解共赢的方式解决问题,诉讼是最后的手段,这是本律师的一贯主张。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债权债务纠纷,本律师认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切忌拖延。当然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但如果感觉到债务人已经没有诚意返还借款,寻找各自理由予以推脱的时候,就应该马上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了。
这样做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债权人方便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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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法院都有其管辖范围,而且法院在立案时会对该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确认,如发现不符合该院管辖范围的情况,则法院会不予立案。这样不利于债权人在当地立案起诉。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不是大连本地户口,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该债务人可以在大连立案起诉的证据时(如居住证明、房产证明等等),则法院很有可能以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而要求债权人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法院起诉。这时如果债务人是外地的,对债权人就会比较麻烦,不论是诉讼成本还是诉讼便利性均不如在大连本地诉讼好。一般,在大连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说明在该时间段该债务人在大连活动比较多,比较容易符合大连法院管辖的要求。而拖延起诉的话,则该债务人很有可能离开大连,对于法院立案、送达都会有很大麻烦的。
第二,有利于受诉法院进行送达
法院立案后,按照规定会向债务人进行送达。如果这时债务人不在大连或者联系不上,其在大连也没有房产等,法院送达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很有可能就要进行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既需要一定的时间,还需要一定的费用。能够避免公告送达就尽可能避免,除非万不得已。如果及时起诉,则可以尽最大程度避免债务人不在大连或者联系不上的可能性,减少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有利于债权人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很多当事人有这种想法,就是觉得反正对方没有钱,我即使起诉了对方,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他也拿不出钱来,起诉债务人有用吗?这种想法对债权人是非常不利的。债权人的想法不是不对,但是忽略了这样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即如果你感觉到债务人根本不想还这笔钱时,你还想不想要这笔钱,如果你想要而对方又不给,那么就必须通过到法院起诉对方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是必须而且唯一的合法方式。至于债权人所认为的将来可能无法强制执行的事情,对方当时没有钱,并不意味着他以后也没有钱,而他以后一旦有钱了,你有法院的判决,你就可以随时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以马上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这样非常迅速。相反,如果你不起诉到法院,没有法院判决的话,那么你即使知道了债务人又有钱了,你也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只有法院的法律文书才有强制执行力,你们之间的欠条等是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必须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并下达法律裁判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到那时候你再起诉时间就来不及了,债务人很可能就已经把财产转移了或者挥霍掉了。
第四,及时起诉可以避免诉讼时效的风险
大家都知道,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现实中不少人手里虽然有欠条,但是因为没有及时起诉,导致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无法实现其债权的实际取得。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本律师提醒债权人:债权一定要及时主张切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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