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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过的算累犯吗
不算。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有过治安处罚记录,现在再次受到治安处罚,其实并不能够算是累犯,但是多次治安处罚肯定是不好,大家要能够清楚这一点的内容。对于治安处罚过的人是否属于累犯自己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律霸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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