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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资讯丨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 法问网 2023-04-27 11:32: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觉得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或其他原因构成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障碍,可以通过双方沟通协商,修改或增添合同中的条款,这一程序叫做劳动合同变更。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有助于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下文中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劳动合同变根的法律知识。


【资料图】

一、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的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转让。笔者认为,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变动,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交货时间的提前、延期,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改变等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

第四,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合同的变更应达成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所以,在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

劳动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双方经过协商讨论,两期确定合同中应当修改或者增加哪些条款。另外,还没有被履行或者已经到期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法进行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可以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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