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际出借他人不足15万元,到了法院打官司却成了近30万元?出借几十万元却不以自己的名义?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周某某、王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发现,与周某某等人相关联的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看似平平无奇,却存在诸多疑点。
“这会不会是几起假官司?”带着这样的疑问,珠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告知民事检察部门介入该案。经初步审查,办案检察官将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5起案件,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移送资料后,进一步调取了原审诉讼执行卷宗,紧扣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日常经济往来、出借人的借贷能力、实际出借资金、当事人庭审陈述等方面,并对涉案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展开深入调查。
经检察官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周某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高额放贷业务,在收取“砍头息”后,诱骗、胁迫他人签订不符合实际借款数的高额借条,事后立即到金融机构取款以伪造虚假银行取款记录。由于周某某本身系法院被执行人,为规避法院执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后,周某某便以王某某、欧某某等亲属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他人还款。
“决不能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漏洞,必须把假官司揪出来”。查清案件事实后,珠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推进“假官司”纠错工作,该院依法对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珠晖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后经珠晖区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珠晖区检察院还对其余4起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这4起案件目前均已裁定再审。
在严厉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的同时,珠晖区检察院还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周某某等人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据悉,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珠晖区检察院坚持内外两手抓,在内部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协作的同时,积极探索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机制,以形成虚假诉讼监督合力,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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