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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综合楼是村集体资产,为什么与快递公司的租赁合同是以村书记个人名义签订呢?”2022年3月,浙江省永康市委巡察组对石柱镇开展常规巡察。其间,该镇横麓村下辖的地塔田自然村一份租赁合同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能否出示一下这栋综合楼的租金入账凭证?”
“这个情况我不是很清楚……”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横麓村出纳李某支支吾吾。
通过实地走访、调取入账记录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2016年,时任横麓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伟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仅与村出纳李某商议后,便擅自以其本人名义与某快递公司签订了自然村综合楼的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租金共计18万元。2020年1月到期后,李某伟以每年6.8万元的价格继续将综合楼续租给快递公司,却只将18万元交村集体入账,违规截留了2.4万元。
“当时考虑到出租的只是自然村的办公楼,反正最后租金都是入账村里,为了图方便就用个人名义签了合同。”面对质疑,李某伟表示自己一开始只是为了节省流程。
随后,巡察工作人员向李某伟出示了2020年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其解释未入账的2.4万元租金去向。
“多出来的租金收入,其中有8千块用于村里的道路修补,剩余1.6万元由我保管,我想钱都是给村里做事,也不算是大问题,现在想想这么做确实是不合规矩的。”谈到截留租金,李某伟向巡察组说起了自己的“小心思”。
如此私存私放集体资金是个例还是“惯例”?对此,巡察组对横麓村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倒查。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7月,李某伟便与村出纳李某擅自将地塔田自然村集体账户内的35万元无息出借给村民李某水用于横麓自然村道路修建。在李某水将现金归还给李某后,两人未在第一时间将现金存回村集体账户,而是直接用于地塔田自然村的日常开支。直到2017年4月,在横麓村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前,李某才将剩余的14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最终,李某伟、李某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既要“明白账”,也要“明白管”。在巡察整改推动下,永康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镇村两级主体责任,同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和村集体资金全纳管专项清理行动,围绕合同决策、签订及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将老年协会、护村队、居家养老中心等村级以下集体组织资金全部纳入村集体账户,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强化跟踪,推进村集体经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堵塞“三资”管理漏洞。
“现在村里每笔钱的去向和用途都会公示在村务公开栏上,实实在在看得见。”原本的“糊涂账”变回“明白账”,村民坦言心里踏实多了。(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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