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是:
1.重约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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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事求是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找法网提醒您,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
1.基础材料,一般需要理赔申请、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保险合同等;
2.关系证明,理赔时只要不是被保险人自己申请,就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如重疾保险、医疗保险等用于治疗疾病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自己。委托他人申请的,需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3.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报告,残疾保险金需要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4.死亡保险,首先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如下落不明、失踪等,需要法院出具死亡证明文件。
三、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填写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以免延长案件调查时间。
3.出具证明。持保险单、理赔申请书、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及有关证明交保险公司验证。如死亡、伤残,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伤残鉴定书;如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处方笺、病历;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或认定书。
4.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上述单证后要调查核实,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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