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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庄莹)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在长江边的某船厂里,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听证会,部分船厂员工现场旁听。
这次听证会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唐某身为该船厂负责人,在工作之余为了娱乐,邀请其他员工一同前往禁捕区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捕鱼。后唐某和张某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下水捕捞,被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查,唐某和张某非法捕捞鳊鱼25条、红眼鱼13条,共计7.4千克。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考虑到二人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唐某和张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在对社会危害性大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彰显了司法温度。”参会的听证人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建议加大宣传,提高员工禁捕意识,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
犯罪嫌疑人唐某和张某对其犯罪行为深刻忏悔、诚恳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自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人员向船厂员工开展了以案说法禁渔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0余份,并从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角度,对违法捕捞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普法宣传。在场员工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对长江保护法有了更多的了解,今后必将以案为鉴,遵纪守法。”
金山地区检察院在船厂里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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