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个城市的一些老旧建筑大多都被拆除,建起了新的商业中心和住宅区。被拆迁人则会获得政府配发的安置房。那么,这些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北京市德贤律师事务所董华律师解答:
(资料图)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进行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完全产权。所谓完全产权也就是具备“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而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在市场上交易的。
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所以说,安置房是否 可以买卖,需要看其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如果取得了,就可以进行买卖;但如果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董华律师解析:
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
4.相关费用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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