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是社会科研机构、政府民生部门或法律研究机构组织实施的,针对全部或特定人群婚姻状况的调查研究项目。那么,调查取证时间久怎么办?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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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法官我,银行流水明细只能查一年,而有些证据要有好几年的才行,我该怎么办?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施洪飞律师解答:
银行流水可以查超过一年的,你应和法官再沟通一下,而且,你应在调查取证申请书中将你需要调取银行流水的时间范围明确写明。同时,建议你再到银行确定一下,具体流水的时间是否只能调取一年,如果不是,告知法官,按你的要求再次调取。
施洪飞律师解析:
一、离婚取证的方法
离婚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施洪飞律师补充:
二、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怎样,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施洪飞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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