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的问题导致了离婚,那么他们是会分割财产的,那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答辩状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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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牛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籍贯XX,住XXXXX区*街坊*门*号
被答辩人:洪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籍贯XX,住XXXXX区*街坊*门*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点符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
XXX
年 月 日
一般的离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时候,都会采取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其中,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分割问题就是困扰离婚夫妻的重大问题。不过,为了更好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当事人都会采取法院裁判的方式处理,既然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我们就有必要知道离婚财产分割答辩状的内容。
需要写的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答辩,被告受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法典中确认合同效力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规定,确认合同效力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书写离婚分割财产的协议书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好里面的内容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答辩状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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