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资料图)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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