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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不仅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胜诉后,双方在十五天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开始生效。如果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没钱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流程: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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