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资料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邮寄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车主在十字路口闯红灯被"电子眼"拍照后,交警部门将按照该车档案登记的地址,将照片及处罚单通过邮政快递,寄到车主手中,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2.短信
车主进行单条查询时,需编写短信"A/C 车牌号 车型"(其中A表示大型,C表示小型汽车)查询。在查询指令发出后的几秒钟之内,就会收到系统反馈的车辆是否有违法信息。
3.电话查询
车主也可拨打由交警部门开设的交通违章查询电话进行自动或人工查询。
4.网络查询
车主也可通过上网查询的方式查询违章记录。首先,登录道路交通安全网网站,在查询提示框中,需要输入"查询车辆驾驶牌号"以及车主的"驾驶证号"或"驾驶员档案号",最后输入车辆发动机号的后四位。
要是真的出现驾照被扣满12分的情况,此时会被扣留驾驶证,然后参加交通知识方面的学习,之后通过考试的才会发还驾驶证。而要是考试不合格的话,那么就还需要继续参加学习。若当事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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