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法律知识 > > 详情

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 法问网 2023-08-30 19:24:46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相关资料图)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单瘫(肌力2级以下);

(6)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6)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12)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4)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5)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2)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 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交通事故中的五级伤残,可以说是其中中等程度的损害了。针对不同的部位,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不一样,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有需要的话其实可以对照一下自身的情况,看看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标签: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