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一定程序。那么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些什么,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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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些什么,什么内容?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五个步骤: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和开启新的循环。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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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析:
公司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我国《公司法》赋予董事会多项重要权力,包括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等等。按照法律规定,董事会制订这些方案之后,还需要公司的“权力机构”即股东会表决通过,然后才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贯彻执行。但是,在市场环境中,商业机会转瞬即逝,效率影响商业利益。这就要求董事会在必要时迅速作出决定。
董事会例会通常是董事会按照计划召开的,由董事会秘书提前拟定好会议议程,经过董事长同意后发给各位董事。
通常而言,董事会例会的安排需要严谨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只能将其安排看作是一种计划,而不能将其看作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因为一年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些事情如果对董事会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极为重大,那就需要董事会认真充分考虑,给予细致讨论。
因此,制定董事会例会议程不能安排得过满,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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