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遗留有遗产的,合法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很多,遗嘱继承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父母去世没留遗嘱,只是口头说明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爷爷去世只留下口头遗嘱,请问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吗。我的一个朋友不久之前,他的爷爷去世了,但是他也没有留下遗嘱就一份口头的遗嘱说现在亲戚们都很争论不休,所以问下这样一份口头遗嘱在法庭上是有效力的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刘英春律师解答:
关于口头遗嘱打官司是否有用的问题,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你在爷爷立口头遗嘱时除了你在场之外还有其他两位以上的证人,这样才是有效的,如果你能证明口头遗嘱的真实性,那么这份口头遗嘱在法庭上是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刘英春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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