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完年,天气还很冷,法庭里热火朝天,狭小的法庭里满满当当地坐着三十几个衣着各异的人,他们有些衣着华丽,戴着名贵首饰,有些则穿着破了洞的毛衣以及脏污的外套。
他们是光亮公司(公司名称为化名)的债权人,而法庭里正在举行的,是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资料图)
管理人正在朗读管理人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初步调查,光亮公司已资不抵债,债权人听了纷纷摇头。
图片源自网络
管理人读完报告,我正准备宣布下一项议程。人群中,一个老人举起手来,“法官,让我说两句”。
他是光亮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老唐,虽然上了年纪,但是依然目光锐利,精神矍铄。他不慌不忙地说,“光亮公司已经没钱了,这是事实。但是客户资源和技术专利都在,我愿意自掏腰包出资50万元,再找几个投资人,企业是可以重新做起来的”。
人群中一阵骚动,一个中年妇女激动地喊道,“你有这个钱,欠的钱给我们还了不就完事了吗?”一个戴着安全帽的年轻人抓住她的胳膊,大声说,“你说什么呢?别瞎说。”场面一度混乱起来。
我正准备敲击法槌维护秩序,一个穿着制服的身影举着手站了起来,她是税务局的代表,“我们不同意重整。”
几乎是一锤定音,随后,社保中心的代表也对重整明确表示了反对。
人群突然陷入沉寂,随后淅淅索索地发出议论声、唏嘘声、叹息声。
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带头反对重整?我一时摸不着头脑。
债权人大会在些许波澜中结束了。
第一关:全景复盘与制定方案
“破产清算就像是企业进了ICU,但不是必死无疑。如果有重整的机会,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脱困,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和债权人利益,还能盘活经济,保障名优产业,更是大功一件。”
我下定决心,尽最大可能推动光亮公司完成重整。
我重新研读了卷宗,重新复盘了光亮公司的发展轨迹:成立于2003年,经过多年经营,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机械设备制造企业,顶峰时职工达到100多人,产品远销欧美、中东、非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产值最高达到5000多万元,是某嗓子喉宝等产品的设备制造商,履历辉煌。2014年开始,盲目扩张下游产业,建厂经营食品生产,又积极推进新三板上市,欠下了较大数量的税款没有支付,资金链断裂,最终进入了破产程序。
翻开光亮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目前知识产权、生产设备还在,熟练工人尚未散伙,有些还在厂里断断续续开展生产,由于企业声誉良好,仍有不少客户询问合作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老唐表示,“以前长期合作的国内外客户经常打电话给我咨询业务,老员工也愿意回来继续工作,技术和市场都有保障,食品机械是我们的老本行。如果能够渡过难关,前景还是可观的。”
经过多方考察,重整方案逐渐清晰。
“法官,现在还有希望么?”在我告知申请执行人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的时候,因为这份结果本就在他们的预期中,所以他们虽然沮丧和失落,但是很理智、也很克制。
第二关:联合第二顺位债权人
“电影《十二怒汉》中,我最喜欢的是主角8号陪审员,他在其他11人都支持有罪的情况下,坚持说服了其他人一起作出了更为合理的选择:无罪。破产重整需要争取债权人的支持,置身债权人之中的我们,就好像60多年前的8号,既然确定了方案,就要坚定地去协调推进,再坚持一下就能见到曙光。”
合议庭讨论中,我这么向合议庭的成员们打气。
破产债权分为三个顺位,第一顺位是劳动者,第二顺位是税务、人保等公共机构,第三顺位是普通债权人。本案中,第二顺位共有两家,一是税务,二是社保,其中税款占大头,税务部门的意见举足轻重。
那么,为什么税务部门这么快就作出了不同意重整的决定呢?
我专门走访了税务部门,负责欠税追讨的同志说得十分直白,“工人工资、税款、社保款加一起也就40多万元,现在这些设备、专利拍卖一下就够了,再不济还可以衍生诉讼起诉股东。反而是重整,太冒险了。”
“企业如果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得到清偿的财产非常有限。疫情当前,更要帮助困境企业恢复生产。”案件审理时,疫情尚未消散,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亦有同感,我赶忙说道,“税务部门不是私营企业,不能只顾自身工作,还要考虑社会责任,如果有让企业重生,债务清偿的机会,我们应该共同尝试。”
经过多次沟通,税务部门打消了顾虑,还主动联系社保部门,形成了牢固的三方联合,将第二顺位债权人紧密团结了起来。
接下来,要迎来最终的投票阶段了。
第三关:赢得普通债权人的信任
“在利益面前,人往往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理智与冷静。法官要做的,不仅仅是适用法律,更要用专业的知识和恰当的角度去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现在,正是这个时候。”
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前,我带领着团队,走向最后一关。
第三顺位的普通债权人数量众多,经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清偿,到他们分割剩余财产时,往往所剩无几,通过重整做大蛋糕,对这个顺位的债权人来说才是最大利好。但是这些债务人有的因长期讨债无果对企业失去了信心,有的因资金压力急于拿到钱款,已经非常急躁,几乎听不进任何劝解。此时,需要的是耐心与行动。
我与税务部门的领导进行分工,由法院联系工商联、商会等组织,通过各方力量做通私营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由税务部门牵头,与管理人一起,做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的沟通联络,争取形成一致。
终于,经过一个月马不停蹄地沟通,第三顺位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在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各方一致通过了重整方案,由企业大股东注资恢复生产,先行偿还部分债务;之后企业定期按照一定比例逐步偿还直到履行完毕。
不久后,光亮公司的厂区里,机械的轰鸣声再次响起,沉睡的企业复苏了!
破产案件的审理,总是面临着诸多挑战,这就要求法官不能平静地坐在桌前,而要脚踏实地走出办公室,走到群众中去,将最好的方案、最真的意见、最诚的态度带给债权人。
有时候,破产法官就好像一名医生,积极“救死扶伤”,成为企业的“治病良医”,远比简单地审结一个案件,更为重要。
(本文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庭团队负责人沈敏兰法官相关案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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