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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争议化解工作中,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以“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化解三起行政非诉执行争议。
今年以来,从江县检察院受理了三起行政相对人申请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该三起案件涉案当事人属于民营企业,均因为经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相应行政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后,行政相对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以及滞纳金。涉案行政相对人以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罚款和滞纳金、申请强制执行已超过法定期限、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县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三起案件中确实存在逾期申请强制执行、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申请而导致丧失强制执行权,造成行政执法“程序空转”,不仅浪费执法司法资源,而且造成当事人诉累,引发行政争议。为妥善解决好矛盾争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减免行政相对人应缴纳的滞纳金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听证员的意见,均认可该化解方案。
9月4日,在从江县检察院的监督下,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组织该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行政相对人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该县消防救援大队减免行政相对人滞纳金,行政相对人自愿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双方就调解协议内容于当日向县法院申请并获得了司法确认,行政相对人撤回监督申请,三起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为深化检法协作,凝聚司法合力,促使行政争议化解程序规范合法,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江县检察院与从江县法院签订了《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探索以“司法确认”方式化解行政非诉执行争议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与司法能动性,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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